区市场监管局四甲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近日,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甲分局结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新规要求,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案件,涉案产品存在蓄电池防篡改及标志与警示标语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及后续相关规定的实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日趋严格。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甲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经营单位在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该批次产品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达标,存在擅自改装或扩容蓄电池的空间,易引发安全隐患;二是“标志与警示标语”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清晰、持久地标注产品信息及相关安全警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四甲分局已对涉事经营单位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是防止车辆被非法改装、保障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下一步,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